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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区别

2016-03-3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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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类似,然而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下面,小编举例为您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

  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连带责任)和间接结合(按份责任),其中间接结合即“多因一果”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一台电视机从5楼扔下,砸中路人丙,则对于丙来说,甲乙二人为共同侵权人;

  又如:甲、乙二人相约比赛谁弹的烟头远,二人同时将烟头弹出,结果一烟头弹入丙家中,并引起火灾,但无法确定是谁的烟头所造成,则甲乙二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还如:甲、乙两人分别开车从南北两个方向对向闯红灯,将在路中央过斑马线的且躲闪不及的丙夹击撞成重伤,则甲乙二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直接结合,二人对丙的重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

  再如:甲市政工程公司在路中央维修下水管道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乙开车欲闯红灯超速经过该路段,丙在此时按交通指示信号横穿马路,见乙车开来急忙往旁躲闪,不慎掉入甲公司维修之下水道中,则甲乙对丙的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

  综上可知,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有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共同侵权是共同实施,有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另外,无意思联络行为人侵权的行为相互结合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每个独立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每个独立的行为都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即使没有其他行为,该行为也可单独导致结果的发生。另一种是每个独立的行为不足以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偶然的机会结合在一起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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