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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请返还不当得利的条件

2012-12-26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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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就称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的行为当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

  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就称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的行为当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所以可以说在不当得利的形成过程中,受益人利益受损人之间起初往往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是受益人,另一方是受害人;二是受益人取得利益和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最后就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包括法律上的,合同上的都没有理由,或者原先有合法理由,但是后来合法理由灭失了。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形成不当得利需要哪些条件:

  民法规定里不当得利死亡形成有四个构成要件。

  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比如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或者债务的减少。这都表示了债务的积极增加。

  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 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

  三是因果联系,就是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证实由于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的行为导致另一方财产受损的事实。但要注意的是,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最后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当得利能成立的首要条件就是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无法律上的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

  能够形成不当得利的几种社会常见行为;基于给付形成的不当得利,另外就是基于非给付而形成的不当得利等。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 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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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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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之债[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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