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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错打款到卡上,持卡人要负责任吗?

2017-02-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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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没有合法根据占有他人财产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接下来,看下文的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

  赵阳是某村村民,按照规定,政府给予其安居富民工程住房款补助50800元。由于自己在负责打款的银行名下有贷款,于是他借用了同村王飞的银行卡,让银行的工作人员将补偿款打入王飞的卡中。

  没想到后来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输错数字,向卡内多打了1000多万元。赵阳发现后却没及时退回银行,取出了4万元后将卡给了弟弟赵利。赵利拿上卡后在短短4天内消费了137万余元。银行发现后立即报警,并将两兄弟及王飞告上法庭。王飞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只是把银行卡借给赵阳使用,自己并没有花银行卡里的钱,需要承担责任吗?

  庭审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赵阳和赵利向银行返还不当得利137万余元,王飞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占有他人财产而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赵阳是借记卡实际持有人及卡内合法金额的所有人,应当有保管好该借记卡的义务。但其明知银行多打款进入自己卡后,没及时退回,反而又将卡交给弟弟赵利。致使赵利又取走卡内现金137万余元。赵阳、赵利作为借记卡的持有人没有合法的根据,或占有或使用银行多汇入卡内资金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款应当向银行返还。王飞在本案中并没有持有和使用借记卡,其不具备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故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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