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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同有外遇的丈夫离婚 律师:可离、可赔偿

2015-03-13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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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张先生与徐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便订婚;第二年,二人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后来张先生迷恋网上交友,经常与网友聊天到深夜,在网上结交了陈某,随后张先生与陈某偷偷同...

  张先生与徐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认识不久便订婚;第二年,二人就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但是后来张先生迷恋网上交友,经常与网友聊天到深夜,在网上结交了陈某,随后张先生与陈某偷偷同居。张先生外遇后,对家里的事情过问得越来越少,对妻子徐女士也冷淡了许多 。张先生的这些异常行为被徐女士发觉,在徐女士的一再逼问下,张先生承认了自己有外遇的事实。徐女士不能接受丈夫张先生背叛自己的事实,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就在此时,徐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3月9日上午,山东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霍玉梅对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婚姻家庭案例。“徐女士担心自己怀孕的情况会导致自己的离婚诉讼不被法院受理,特别着急。”

  据霍律师介绍,徐女士的担心其实都是多余的,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律师:可以离,还可以要求赔偿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本案例提起离婚诉讼的是正在怀孕的女方,为保障女方的身心健康,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受理此离婚案件。

  霍律师表示,在此案例中,徐女士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本案例中张先生未履行夫妻间应遵守的忠贞义务,对许女士造成心理上的伤害,根据上述规定,徐女士在起诉离婚的同时可以一并主张张先生对其精神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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