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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法庭上得知子女非亲生男子获精神赔偿

2019-06-08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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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正文:双方离婚法庭上得知子女非亲生男子获精神赔偿张某因感情纠纷向丈夫王某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谁想张某当庭承认婚后所生一双子女均不是丈夫亲生的。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驳回

正文:

双方离婚法庭上得知子女非亲生 男子获精神赔偿

  张某因感情纠纷向丈夫王某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怀疑儿子不是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谁想张某当庭承认婚后所生一双子女均不是丈夫亲生的。近日,长清法院做出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驳回张某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责令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2000年7月,张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两年后登记结婚,2003年生育一女孩,2007年又生一男孩。结婚之初,双方感情还不错。但由于丈夫王某长期在外打工,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7年3月,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承担两子女的抚养费。

  庭审中,王某同意离婚,但认为张某所生育的男孩并非自己亲生,要求做亲子鉴定。出乎王某预料,经法庭询问,张某承认婚后所生的两个孩子均不是与王某所生。据此,王某要求张某给予精神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双方均同意离婚,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张某自认其所生育的两个子女均不是与王某所生,故子女应由张某自己抚养,抚养费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规定,与他人生育了两个孩子,给王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损害,理应进行一定的精神赔偿。因而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子女抚养费由张某自理,同时,责令张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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