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2014-07-30 14: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为违约责任说,一种为侵权责任说。(一)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建立在婚姻契约说的基础之上,后者始于1791年法国宪法中提出的法律仅...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目前学术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为违约责任说,一种为侵权责任说。

  (一)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说建立在“婚姻契约说”的基础之上,后者始于1791年法国宪法中提出的“法律仅承认婚姻为市民契约”。1804年,《法国民法典》又明确规定:“无合意既无婚姻”,婚姻契约即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该说认为,婚姻契约具有一般契约的属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契约。“原来物权契约既与债权契约不同,亲属法上之身份契约亦有异,而与债券契约更有别~,该契约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大多数都由法律规定,除极少部分外均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变更或排除。因此,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是旨在惩罚过错方严重违反由该契约所产生之义务的行为的法律制度。

  (二)侵权责任说

  侵权责任说则是建立在“配偶权”的基础上。配偶权属于身份权的一种,其核心价值在于对婚姻关系这一独有利益的确认和保护。作为一种身份利益,其主体与内容都是特定的,体现夫妻间的一种相互的平等身份利益支配权。也就是说,该种权利具有相互性,夫妻一方的权利就是他方的义务,当一方的行为侵犯到对方的此种权利时,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对配偶权的侵权赔偿责任。

  其实,单一的侵权责任说并不能全面概括当前各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通过将离婚损害类型予以分类的方法,将仅由离婚本身引起的损害抽离出来,然后在侵权责任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离因损害赔偿的概念。具体来说,“离婚损害(即离婚时的损害,我们称之为广义的离婚损害)分为两种:一种是离因损害,另一种是离婚损害(我们称之为狭义的离婚损害)。”离因损害“即夫妻一方之行为是构成离婚原因之侵权行为时,他方可请求因侵权行为所生之损害赔偿”,“狭义的离婚损害是指离婚就可以获得赔偿~。至于离因损害具体侵犯了什么权利,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可能为人格权,亦可能是作为身份权的配偶权。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86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