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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怎样赔偿

2021-04-0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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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国法律也是明确规定,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精神损失费怎样赔偿?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精神损失费怎样赔偿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失费怎样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金确定标准

  从受害人角度

  1.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

  2.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从侵权人角度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侵权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入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扶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客观需要角度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性

  1、赔偿的必要性

  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其一,精神损害赔偿是与市场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相关的问题。只要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就必须承认精神损害赔偿。在当今社会,同其他损害赔偿一样,侵害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仅仅因为它是精神上的无形损害,就将其弃之不管,不予赔偿,是违背市场经济平等和公平原则的。其二,在社会生活中,金钱除了交换等价的商品和服务外,无疑还有其他功能,包括作为精神、感情利益基础之功能。其三,确认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加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的一个重要措施。其四,受害人可以使用所获得的赔偿金,进行一些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的活动,从中得到乐趣,达到消除或减轻精神痛苦的目的。其五,由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无论是对加害人本人还是对其他社会成员都具有警戒和教育作用—侵权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2、赔偿的有限性和辅助性

  虽然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钱赔偿是必要的,正当的,但金钱赔偿作为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具有局限性和辅助性。对于较轻微的精神损害或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不一定判决赔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精神损失费怎样赔偿的相关内容。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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