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民二庭于2010年4月19日发布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20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641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789元;
5、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12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