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重庆规定工伤职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6-09 01:24
导读: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了职工由于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先按照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情况而执行不同。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了职工由于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先按照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情况而执行不同。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医疗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第十二条规定了职工由于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的,先按照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其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不同情况而执行不同。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当然,若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标准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予以偿还。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已经给付工伤职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如果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果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残的,除了享受上列待遇外,其它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如果职工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它原因导致工伤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仍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该通知规定,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若涉及到第三方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损害赔偿总额低于一次计发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重复享受的,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重庆规定工伤职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保险待遇,作者:法律快车损害赔偿,来自:法律快车。

相关文章 · 关于北京市2008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 河北省:2007年调整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 · 巩义市20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推荐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436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重庆规定工伤职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损害赔偿问题
重庆规定工伤职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重庆规定工伤职工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标准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适用的标准
店铺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店铺转让合同应该怎么写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5.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