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职工转院治疗 管辖范围:在市本级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的工伤职工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申报条件:因工伤住院需转院职工 申报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 办理程序:领取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工伤保险科批准 办理权限:工伤保险科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部门:承德市清风西街17号,社会保险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203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