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4月出生的老孟是苏北来常州务工人员。2013年8月,老孟在天宁某公司上班时,左腿被重物压伤导致骨折。发生事故时,老孟已经超过六十周岁。公司以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双方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为理由,没有给老孟申报工伤。
老孟找到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指导老孟试着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告知老孟如果申报工伤不成,律师将代理老孟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律师向劳动部门提出了法律意见,要求认定老孟构成工伤。
2014年3月,劳动部门最终认定老孟属于工伤,构成伤残九级。老孟担心得不到工伤赔偿的心终于放了下来。法援律师立即为老孟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收到材料后,认为老孟已经超过退休年龄,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收到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老孟的眉头又紧皱了起来。毕竟工伤赔偿要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高许多,家境困难的老孟,真心希望赔偿数额能多一些!
法援律师一面安慰老孟,一面代理老孟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工伤标准判决单位赔偿。法院受理后,律师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从法律依据和证据层面为老孟据理力争。在组织调解时,律师又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出发,要求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孟工伤赔偿金 5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