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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

2021-03-31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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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有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最多是使用的时候不太方便,而有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可能会对人造成损害,这个时候消费者可以进行起诉要求赔偿,那么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质量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就应对其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

  二、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条件

  1、产品有瑕疵或缺陷

  此处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在此列。此处所称的瑕疵或缺陷,是指产品不符合规定或公认的质量标准,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根据规定,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此外,还可以根据一般消费者对安全的期待程度加以判断。

  2、有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

  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的事实,主要是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财产损害不是指不合格产品自身的损失,而是指由于该不合格产品所导致的该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无论哪种损害,都必须是现实的、确定的。

  3、不合格产品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里所称的因果关系,是指受害人的损害事实是由不合格产品所引起的。不合格产品是因,损害事实是果。确认该损害事实,一般由受害人举证,但受害人无须证明该产品是否不合格,证明责任一般应由致害人承担。

  三、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免责情形

  1、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为其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而销售者的免责条件,是其能够证明产品缺陷并非出于自己的过错,且能够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产品质量违约责任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归责原则,其免责范围比产品质量侵权责任要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如何列被告相关内容。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提起诉讼的,被告一般来说是产品制造着和销售者,如果运输者、仓储者对此有责任的,也可以追加为共同被告。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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