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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自助储存柜的东西丢失谁赔偿

2016-01-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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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超市为了保护自己的商品不丢失,也为了减少和顾客之间的纠纷,一般都会设立自助储存柜,要求顾客将自身携带的超市中有卖的商品储存起来。但如果储存柜的东西丢了谁赔偿?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放在超市自助储物柜中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通常超市的自助储存柜都是有钥匙或者取物条码的,如果是顾客自己弄丢了钥匙或者取物条码,又没有及时告知超市,被其他人捡到取走了储存柜的东西,则应该由取走物品的那个人赔偿顾客的损失,超市有义务为顾客寻回物品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提供监控录像。

  但如果顾客在发现钥匙或者取物条码丢失的第一时间就告知了超市,而此时储物柜里的东西还没有被取走的,则超市的负责人有责任要做好相应的措施防止储物柜的物品被冒领。

储物柜

  知识链接: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1、修复。

  被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2、折价赔偿。

  被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3、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处理财产损害索赔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根据《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另外,确定该案由应当注意的是,赔偿损失是最为基本的民事责任形式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和《合同法》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所以,此处所指财产损害赔偿,是指物权受到侵权后的损害赔偿,主要是《侵权责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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