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法律问答

我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现在一年过去了。我辞职了,提前一个月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他们说他们应该根据合同支付违约金。合同上写着:不足一整年,每年5000元,共计20000元!我说没有法律效力。我要去劳动仲裁。今天,我打电话给他,问他怎么处理。他说要遵守合同。然而,公司的一位小领导私下告诉我,他让我签一张借条,说这会让想要离开的人担心。他说20000元的借条根本找不到你家(我家在外地),更不用说法院了。这只是一种形式。你不能就这样离开,这对下面的人有不良影响!对不起,我是去仲裁还是签借据?后来,我要求我还钱。我说不,我换了电话。找我的家难吗?就为了20000元?

2021-12-03 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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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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