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法律问答

未提早三十天自动离职,即辞即走,是不是要依照劳动合同书赔偿合同违约金?企业沒有开展学习培训事宜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1-22 08:03: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
    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内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您好,泄密赔偿的相关规定在保密协议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具体赔偿事宜可参考保密协议中的相关约定。
  • 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违反保密协议相应条款的,企业可以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