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五一节我要离开广州,所以我申请了辞职,公司同意了。然而,在支付工资方面一直存在争议。该公司表示,公司规定辞职人员必须亲自领取工资,并以现金支付。公司说我4月份的工资应该在5月13日支付,4月份的绩效佣金应该在6月13日支付。然而,我离开广州是因为家里的事。5月和6月我不可能以3000元的工资从山东到广州。。我向公司解释了情况,进行了多次谈判,并说我想找一个人来领薪水,但公司就是不同意。该公司还表示,如果我自己没有收到,将被视为我自动放弃领取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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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之后,如安排员工在家工作,由于劳资双方建立了
劳动关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从属性、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应服从用工管理。同时,企业不需要发放双倍工资,但企业需要支付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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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