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离婚十年了,女儿十五岁,男人一直不让我见孩子,也不要我的抚养费,可以起诉探视权还是恢复监护权?

离婚
2021-03-03 21:55: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婚姻法32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
    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婚姻法32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享有亲权的一种体现,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的主要是探望方式、时间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