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7.21号进入公司,老板想把公司做大就和其他公司合并了,2018.11月份又从总公司独立出来了,现在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11-26 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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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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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如果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则没有赔偿;如果是公司单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合同,则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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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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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