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中介人签订了代理销售房屋的合同,这几天我家有事,决定不买这栋房子,中介公司不同意,说房子出来了,还有普及费,不卖的话,必须走法律,赔偿他们违约金的房子委托价格的20时,我丈夫自己签了字,我没有签字。

2021-03-08 09:45: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介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无需向中介公司支付报酬,但也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都认为中介公司居间必须成功,否则即是违约。但是,委托人恰恰忽略了居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即“居间性”。
    居间服务是信息服务和媒介服务,即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介公司在居间服务中所担当的角色就是向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供交易信息,并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中介不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有权要求中介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算不算违约是由居间服务的特性决定的,不以我们的认识为转移。房屋中介违约怎么办,房屋中介违约如何处理?读过本文,您一定已经十分明了了。除非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否则房屋中介居间不成功不算违约。
  • 当事人解除授权委托书后,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不能适用违约金条款。
  • 代理人在复代理中的“过错”责任:
    1、转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责任。《民通意见》第81条规定:“因委托代理人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进行赔偿;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选人或指示不当时的责任。代理人对复代理人在选任或指示上具有过错,因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0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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