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股权转让律师

莆田
股权转让
甄选排序
莆田-陈凤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10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从业15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莆田-黄嘉坤律师 咨询我
好评11 已帮助675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从业9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莆田-方俊飞律师 咨询我
好评3 已帮助217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债权债务、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损害赔偿、其他、继承
从业12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莆田-陈真夫律师
好评0 已帮助3
擅长:交通事故、证券投资、公司企业
从业30年
支持在线咨询
莆田-范培水律师
好评3 已帮助79
擅长:刑事案件、知识产权、公司企业
从业18年
支持在线咨询
莆田-郑彬彬律师
好评0 已帮助0
擅长: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从业11年
支持在线咨询
莆田-黄毅律师
好评0 已帮助0
擅长: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公司企业
从业11年
支持在线咨询
莆田-胡伟宏律师
好评0 已帮助0
擅长:公司企业、房产纠纷、证券投资
从业14年
支持在线咨询
没有更多数据了
莆田律师咨询
莆田律师问答
公司股权转让后,另一家公司股东不配合公司变更备案如何处理
你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吗?
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其他公司。法律规定,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是可以收购其他公司的,但收购行为不得侵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作买车退股纠纷律师要给多少钱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来分析
城厢区律师费一般怎么算
律师费有明文规定,可查询当地律师费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根据标的额按比例计算。各地区有一定差异,大致如下: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荔城区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是什么
律师收费有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如果是政府指导价案件,由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市场市场价案件,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律师费。 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政府对荔城区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价标准是什么?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各地区情况以及当事人支付能力、案件大小等有所差异。律师收费一般为纠纷标的的3-5%,20万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大约在一万元左右。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