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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 你好 婚内由于媳妇个人原因欠了他们公司钱(未用于共同生活) 当时我心疼媳妇 签字成为共同还款人 现在离婚 离婚协议写媳妇欠款由她个人承担 这个成立么

婚姻家庭
2024-05-02 17:12:14
律师解答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妻子的欠款由她个人承担,在法律上是有可能成立的。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可以签订借款协议,并且这些协议在离婚时可以根据当初的约定来处理。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钱款转账给另一方,并明确表示这是一次借款,那么不论款项存在哪一方名下,都应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 然而,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则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如果借款仅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则可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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