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现在在一个厂上班 但是那时候签表是工期三十天 我现在做了十几天 那个表上写着未满工期三十天按十六块五一个小时 满了工期就按十八块五一个小时 但是每天吃饭也要扣钱十块钱 如果我现在辞职 按十六块五的工资 但是不想让她算上我吃饭的钱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4-04-07 18:07:12
律师解答区
  • 您好,按照你们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即可,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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