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处房产售卖,但是整个办理过程有些波折,买方要求赔偿,我觉得这样不合理,您看我看一下,具体时间线如下: 9月17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10月23日,中介和公安局沟通确认之后,通知过户所需材料,其中有一个材料需要找寻 10月27日,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但是到现场才说离婚材料缺一个政府盖章,后有补办 11月2日,在不动产中心完成过户登记 11月10日,通知领取放款,因在外出差及生病,不能千万办理 11月20日,将房屋钥匙交给中介 11月29日,从中介手上拿回钥匙进行屋内东西整理搬走 12月5日,将钥匙给中介,同过中介和卖方约见面时间,双方时间没约上 12月8日,通过中介和买房约4点半进行过户交接以及支付尾款,结果到了时间买方不出现,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后期卖方及中介电话联系,均不配合

房产纠纷
2023-12-15 14:59:12
律师解答区
  • 在最后的交接过程中,买方没有按照约定出现,并要求赔偿违约金。这里需要分析买方不出现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您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某些义务导致买方不愿意继续交易,那么买方可能有权要求赔偿。但如果买方无正当理由不出现,那么他们可能没有权利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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