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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工人是报社存在1995年到1999年的劳动关系纠纷,仲裁败诉。我手里只有采访证和发表在报纸上的文章及编辑的版面复印件,对方都认可,但说我是外包的,否认劳动关系。我的工资收入是内部承包版面拿提成。对方在仲裁庭上一直没有拿出来,我与他签署的外包证据。当年我是报社的聘用人员,不是在编人员,对方拿过来工资表里也没有我的名字,我要上诉,可以帮助我吗?

劳动纠纷
2023-08-02 13:53:31
律师解答区
  •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有些证据是用人单位准备,有些事劳动者准备,证据是诉讼和仲裁的关键,还有哪里不懂得可以回复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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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裁决事项能起诉吗?
法律分析: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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