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 2 月 12,我在阳光 100 13 号楼 811 山东远航运输服务
有限公司(假名,后期提供执照为山东元航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今年
3 月 6 号才成立)跟公司员工朱晓笛沟通,她代表他们公司跟我们承
诺从公司租车,公司提供货物,每个月出勤 26 天,扣除租车费用和
过路费,油费,保证最低 1 万 2 的纯收入,车押金 1 万 5 千元,如果
不干了,车退了押金接着退,后来我开车回去发现他们公司不能按要
求提供货物配送,协商把车送回,要求退还押金,公司当时负责人说
周一,后来又说一周,又改半月,又改一个月,当初承诺我们退押金
的负责人都已经联系不到了,又安排了一个叫唐明的负责人,一直敷
衍的改退押金的时间,并且在协商过程中,唐明将我手机摔坏,
我想起诉朱晓笛,因为押金我当时转给她3千,不过我光有她银行卡号,怎么才能起诉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