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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

劳动纠纷
2022-11-10 01:13:22
律师解答区
  • 你好,这条规定的意思是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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