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赵律师,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总额是8.2万元左右(预算价格10.1万元,打折8.2万),现在因为该公司装修中存在偷工减料、与合同不符事项、用假冒伪劣产品(已经到现场还没有使用,待使用),目前装修只是做了水电,我现在要解除合同,要进行核算费用,需要咨询确认几点。 1、装修公司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在装修中没有任何说明施工材料及施工工艺等,及施工材料确认签字,是否可以做解除合同条件之一 2、我解除合同,合同金额是按照8.2万元核算还是按照预算打折前10.1万元核算 3、我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金(合同总额的10%) 4、原施工项目直接人,我们要求换人装修公司没有更换,这个是否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 5、合同中水电部分,没有具体金额,但有施工分列项,在施工中对方没有按照要求执行,例如:插座电线要2.5的,用的是1.5的,线管要求20管,用的是16管,管中布线面积部分超过40%,可以作为解除合同条件之一 6、电线改造说的是全部改造,部分线管没有更换,这个是否也违反合同,可以作为解除合同条件吗 7、我是否就上面这些向对方提出损失赔偿

其它综合
2022-09-21 14:14:03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关于第一点,因为没有将材料明确写明,无法作为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 关于第二点,应该按照8.2万元核算。 第三点,关于违约金,因为是否完全因为我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这里的违约金可视情况不需要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