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珠海新建高层住宅有没有法律规定必需配备门铃?情况是这样的:在珠海买了个商品房。房屋销售合同里写了门铃免费维护2年,2年后按10元每月收取维护费。在收楼的时候我有跟物业反应这个门铃2年后收10元每月不合理。但物业说这是他们的固定合同格式不能改,不签字同意就不能收楼。只好签字收楼了。现在过了2年,开始收10元每月的门铃维护费。我及大部分业主都不想交这个门铃维护费。投诉到12135好多次,都是说合同写了,只能按合同执行。我想请教下纪律师,有没有什么方法不用交这10元门铃费。他这个是不是霸王条款。1-2百万买了个房连个门铃都不是我的。还要收10元每月的维护费。太不合理了。不是应该如果我门铃坏了,如果我不想用了,我就不报修,只有我报修时你再收维修费之类的吗?开发商与门铃公司就是狼狈为奸收割业主一辈子交钱。还没处说理。请霍律师帮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