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咨询,我公司8月3日入职一位员工,任职店铺导购,8月22日公司人事将空白劳动合同邮寄到店铺微信通知该员工签署个人信息并签名,员工填写完个人信息且签字后,员工和人事负责人在微信聊天中确认该合同需要邮寄会公司填写完整公司信息且盖章才可以,员工表示知道并会邮寄,此后该员工一直未邮寄合同,私自扣留了该合同,员工在职期间,公司人事正常依照公司人事规定给该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同年12月20日,因店铺业绩长期下滑、店员集体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分配个人业绩,公司对该员工提出给予补偿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接到该通知后,员工表示不同意该安排,擅自离岗,并于同年12月24日对公司提出劳动仲裁,声称公司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恶意追讨双倍薪资。请问公司该准备什么资料来作为答辩材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