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婚姻存续期间,我家人赠予我的房产,赠予合同写的是(将上述100%份额赠送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我就没有去做公证了,就按赠予方式过户到我名下了,请问这种情况的离婚,我的丈夫有权力分得这套房子吗

民事相关
2021-12-09 11:59:51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按照这种情况来说的话,所赠与给你的这个房产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的丈夫是没有权利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