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在大连?关键看股东是否已按注册出资要求全额出资完毕,如果没有一旦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或被宣告破产时,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也应作为清算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