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成律师,您好!我们是自收自支事业性质人员,根据工作分配,现在都在一家公司(前身是事业单位下属的科室)上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直均按事业档案工资标准缴纳(人社处可查询)。2012年公司为了做大做强,对公司进行改革,与我们这批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持续至今,每年都 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2020年5月份,我们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又与我们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请问这两种合同有冲突吗?

劳动纠纷
2021-10-19 12:49:27
律师解答区
  • 你签订了两份合同,两份合同是存在冲突的,应当作出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