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8年4月把自己在村里集体土地上自盖的4间平房卖给了辛某,房子无任何手续。双方手写了一个简单的契约,辛某立即支付房款4万,剩余1万后付但没有写明期限,同时要求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费用买房负责。但但是卖方以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一直没有支付这1万元,拖欠至今。
2021年10月,我收到对方起诉的法院传票,诉求是我方不按约办理房产证,要求我方办房产证,并承担诉讼费用。
我的咨询是:(1)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根据实际情况,村里很多这种房子都是没有手续的,也无法办理出房产证。我在答辩状里如果这样说明,是否算我败诉承担他的诉讼费用?(3)我是否可以在答辩状里请求认定该房屋买卖契约无效,退房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