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有两个案子在不同法院,都已立案,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已收到法院文书,另一个商业秘密案件还未收到材料;现和原告已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想咨询几个问题:
1、两个案子都没开庭,诉讼费如何能减少,我在网上查没开庭如果法院出局调解书诉讼费可以减半,不知是否可以。
2、对方律师说因为我们是两个法院,所以她那边会出和解协议,我们现场签完后,对方会向法院提出撤诉。请问签了和解协议,对方还能基于同样事件再起诉吗。另外是这种撤诉的处理方式对我比较好,还是由法院出具和解协议对我比较好,分别会在网上留下怎样的信息
3、在和解阶段是否有必要找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