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结婚之前翻新的老家,以前是我父亲的名字,结婚之后把房产证换成了我和我媳妇的,如果离婚,我媳妇有权力分这房子吗

民事相关
2021-09-08 19:11:16
律师解答区
  • 您好,这属于父母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建议您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来电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