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上海浦东公租房拆迁,情况如下: 1,家庭关系:承租户主人为奶奶(爷爷去世),奶奶下有4各子女,2各户口本 ,其中大儿子 1家1各户口本(大儿子,大媳妇,孙女,孙女婿)大儿子1加 均有独立房产居住; 大女儿+大女儿的儿子(外孙)+奶奶+小儿子 +小儿子儿子(孙子) 1个户口本,人员均有独立的房屋居住(除了奶奶+大女儿以外,该2人是居住在承租方内,但是在拆迁前大女儿因病去世), 该房屋 仅 奶奶的 小女儿和小儿子 不在户口本内。 2,在动迁协议签署和办理手续上,因奶奶行动不变故委托大儿子为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 奶奶实际监护人为 小儿子。 3,代理人办理分配: 大儿子在尚未经过 小儿子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奶奶代理人的身份下,签署拆迁协议并取得房子且自行进行了分配( 大儿子1家人 拿了一套大套房子, 小儿子+小儿子儿子(孙子)+奶奶 拿了一套小套, 大女儿儿子(外孙,大儿女已去世)拿了一套小套。 4,问题:请问该套承租房拆迁, 奶奶的 二儿子+小女儿 虽然没有户口在期内,但是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补偿的依据和比例是什么? 5,补充:当时奶奶的子女在一起协商过,考虑到承租人是奶奶,故子女在签署拆迁协议内容,奶奶的4各子女内部签署过一份协议(大儿子获得一套拆迁房,小儿子获得一套拆迁房,剩余部分那货币补偿分配至 小女儿+ 二儿子各自 80万)。 该协议签署之后, 大儿子+ 大儿女的儿子(外孙)有私下重新沟通,并去拆迁组二次签署协议,修改了分配逻辑,二次修改的分配请见以上 3.

征地拆迁
2021-08-31 13:48:40
律师解答区
  • 有家庭内部协议书,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形下合法有效,两个户籍不在内的子女,在没有家庭内部协议书约定有份的情形下是无权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