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被告在3月23日至4月26日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借款总计5000元,原告通过信用卡支付和微信转账方式将款转给被告。约定借款期限为6月30日,但约定期限过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归还借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债权债务
2021-08-09 22:06:42
律师解答区
附上相关的转账证据及对方承认借款的证据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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