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包工程的,今年年初承包了山西太原一家工程公司的一部分项目。工程公司在项目期间延迟给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展减慢。最后导致无法继续施工,我带着工人去劳动局告了该公司但是劳动局只解决工人工资。在此基础上,我为了能让工人拿到工资,在万般无奈下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内容为该公司给付xxxx元(该金额为工人工资总额),之后我无权再向公司要钱,事后的后果由我承担。现在的情况是,在工程进行期间,我所花费的工人日常生活费用、在工程中所垫付资金、以及在最初合同中应该给到我的利润分文未有。我是否可以就该合同显失公平,向法院申诉合同无效,之后再向该公司要回应该属于我的款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