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是政府部门的干部,2014年8月他以工程集资为名,并许以10%的年息,向我借款40万元。在借款发生之前,他便主动给我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本息。需要注意的是他把借条上的落款时间提前了一年。借款满一年后,他以工程未完为借口不还款,第二年、第三年都以同样借口不还款。2018年以后,他就不再理我了。2019年以来我屡次讨要,每次他都以钱在工程上要不回来为由敷衍不还。我多次要求他出示他与工程方的集资协议,他又拿不出来。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