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中山离职需要多少天不扣钱
合同纠纷
2021-07-08 21:24:25
律师解答区
您好!依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他情况不得扣留劳动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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