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20年1月份,因琐事,打人者上我家闹事,我在自己家被他打了,我被打后眼前发黑,蹲在地上,我儿子也在场,看到我被打,和打人者厮打起来。后我打电话报警,警察来了,让各自去治疗,我被打至脑出血,做了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2020年7月份,派出所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出具不立案通知书。第一次给我家人做笔录时,负责的两个民警和我家人说对方不是有意将我打伤,这个案子是民事纠纷并记录在笔录上,家人发现口供和家人自己的叙述不符,要求重新做笔录。派出所以此为理由说我儿子笔录前后不一致,不予立案。后来得知,当时录口供的两个人,有个是辅警。我上诉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检察院也调取了做笔录的录音录像,说让我们双方先调节,结果到现在也没有调节成功,对方一开始说是赔偿,结果拖到现在,对方竟然说不是他打的了,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怎么做好?是否起诉派出所笔录不实,办案程序违法,要求重新立案。我们起诉的时效是多久?谢谢解答

其它
2021-06-04 13:22:12
律师解答区
  • 你也可以自行去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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