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罗慧(独生子女,未婚),父亲罗来全(2000年亡故),母亲李梨花,现居住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半边街193号(自建房一栋,共17间房)。在1991年,爷爷(罗细万)、大伯(罗来福)、二伯(罗来保)、三伯(罗来根)签订房产协议。因罗来全系最小的儿子当时未婚,房产协议中多分得四间房子,协议最后有四兄弟,姑姑,堂伯等人签字及手印按压做保(协议有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罗细万,其四兄弟每人拥有一本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内容:房屋建筑面积281.28平方,系四兄弟等人共有(未注明公证各自应得多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由罗来福收执。现在2021年,二十年过去了,我和母亲李梨花一直在此居住。就在今年五月份,二伯罗来保掐断我家的水和电,理由为我和母亲占据了他的房子,(1991年房产协议中多分给我父亲的四间房)要把我们母女赶出去不让我们居住。现在诉求,想要进行房屋分割,拿回属于我自己的房子及居住使用权。(据了解,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罗细万已改户主罗来福。)

其它
2021-05-11 16:52:17
律师解答区
  • 可以分家析产纠纷提起诉讼,进行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