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吴律师,您好,我情况和问题如下,请求贵团队的帮助: 我2019年12月2日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任交付部项目总监,工作职责是负责客户的招聘需求交付及建立交付部的作业流程,及未来交付部团队的建立及管理。因为是新公司,入职时只有老板和我两人,一直到我试用期后才陆续有1-2个新人入职。我的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为底薪8000+提成;老板一直拖着没和我签劳动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2020年4月27日,老板以疫情为由,要求我签订冻薪协议,2020年5-8月底薪4000+提成,在家办公,2020年9-12月底薪5000+提成回办公室办公,2021年1月起再将冻结的薪资28000按月用公司利润返还。 2020年9月我返公司上班,没几天公司因欠租金补断电,我继续在家上班,9月29号,老板突然微信通知,公司放假一个月,财务清算,并单方面说放假不发工资,到11月中,老板又说,公司10月起不营业,让我停薪留职。我未同意,11月中公司办公室恢复电力,我也有去上班,老板也有发一些客户的猎头单给我。11月底及12月初也有代表公司参加外部的培训等。在此期间,老板还一直拖欠着我9月份的工资。 因老板一直拖9月份的部分工资,也完全不承认及不打算发10-12月的工资,我在2020年12月25号向沙溪仲裁庭交了仲裁申请,1、要求老板发放9-12的工资2、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1.5个月的补偿金,3、要求返还我的冻薪,4、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11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以上诉求是否合理。(仲裁庭4月1号已开过一次庭,尚未下判决。)在庭上,老板以我是公司管理人员,并谎称授权我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我从未被授权过,公司的公章也一直在老板的管理下。我无权私用公章。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诉求能否得到主张?哪些是不合理的?公司谎称不营业,实际一直有项目在做,只是不在中山,在江门。

其它
2021-04-07 13:12:01
律师解答区
  • 已经开过庭,诉求就不能变更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