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异地交往多年,后感情破裂。被告自14-19以不同理由向原告借款。未规定还款日期。现在被告不承认一些借款。原告有以下证据:¹18-19年聊天记录。每一笔均为借了刷后还给原告。²14-16关于借款的短信。例如钱凑了借给你了,记得还我。被告回复谢谢之类的。³录音文件,被告承认18-19借款。后又表示多次提到希望原告将还款金额降低。此处愿意归还金额已经超出18-19年的总额,但未具体到哪一笔。被告那边毫无任何证据。请问律师,对方有请律师但无任何证据,答辩状及对方律师都表示希望予以调节。原告是否需要请律师?胜诉几率有多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