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口头协议好价格搬进来一两天,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押一付一实际给了两千一百,在协调的过程中并为说好要住多久,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协调好,我不想再他这租房了,但他不退押金要求我必须住够六个月否则不退押金,我想咨询一下这个合理吗?没协调好,我住了几天就交几天房费,没有理由扣我的押金吧。

合同纠纷
2021-01-05 23:56:41
律师解答区
  • 您好,一、根据民法典707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即双方之间的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二、根据最高院担保法解释 即押金不具有法定的担保扣除的性质,加之双方没有书面扣除的约定,可协商解除租赁,退还部分押金。协商不成则考虑发函告知解除租赁或起诉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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