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啊,周律师,情况是这样的。我父亲在1998年的时候,单位分了一套房子(无产权,此时和一个女人是已婚状态,这个女人和我没有血缘关系),2000年这套房子动迁到了高新园区陵水,这套房子是动迁手续,没有使用权,也一直没办产权。2017年法院判决我父亲和这个女人离婚,这个女人想分这套陵水房子的一半,但因为没有产权所以没有所有权,法院没有判决这套房子(判决书原话是等有了产权另议)。今年我父亲去世(走的时候是单身状态),我是独生子,现在我可以去公证并办理这套房子的产权(我的名),现在办产权是完全花我个人的钱去办,我未婚。我想请问,从法律上来说,我办了产权以后,这个女人是否拥有这套房子的一部分,还是这套房子完全归我所有??

民事相关
2020-12-10 22:16:46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判决离婚以后且是在您父亲去世,并单纯由你自己出资办理产权,对方要求分割胜诉可能性不大。但稳妥起见,还是需要看下您手中现有材料以及办理产权具体出资情况分析判断的。如方便可联系面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