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买房合同签订2017年1月,交房通知时间2018年12月,收房2018年3月,按照国家规定交房后100天办理房本,2018年7月房本应该下来, 现状是直到2020年7月房本才办理下来,导致本该在这段时间办理过户的,实际无法过户。 2020年疫情发生,本人经济发生困难,还款压力大,2020年7月房本下来之后,我要求卖主延长24个月(2022年7月)办理过户和缴纳尾款。 问题:我的理由是,卖方交房后房本迟迟不下来,直到24个月后下来,导致我支付预期发生改动,加上2020年疫情影响,我方经济困难,提出延长24个月后过户,是否理由充分? 如果我愿意承担对方损失,以银行同期利息补偿给对方,是否合适? 补充协议中有一条,我方接到通知后预期15天不办理过户手续 ,属于我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补充协议最后约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 截止目前该房市价115万,我购买成本是:合同价165万+中介费3万+转让费10万+抵押贷款做首付利息28万+契税1万,合计207万。 3年前我支付给房主的资金是100万首付,目前实际我付出142万费用, 问题:房本延期2年下来,我提出对等延长2年后交易,并给与对方利息补偿,实际对方没有损失, 如果卖主不同意延长时间,咬定我违约,不退我首付款,我能不能根据补充协议最后一条要回100万首付款(和损失42万)?

其它
2020-11-04 14:43:48
律师解答区
  • 需要双方协商,如果达不成一致,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