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朋友被刑拘三十七天了没出来是被逮捕了?

刑事案件
2020-10-31 00:54:57
律师解答区
  • 一般情况,在整个刑事案件处理过程及流程当中,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分别是: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在这三个阶段当中,各环节的办案时限如下:1、刑事拘留30天;2、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0天;4、审查起诉45天;法院审理45天;以上合计197天,这不包括可能发生的: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2次、30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对于跨地区犯罪交通不便的案件、团伙或者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案件、复杂的案件等特殊情形,经上级和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1—5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