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20年10月23日 23:12 您好,我在去年在东戴河租个一个门市房,合同期是2019年4月30~2021年4月20号,我的房子是从三房东(a是房东是个旅游地方的农家院,b租来经营,合同期是三年,由于第一年经营不好,把停车场租给c,把停车场搭建成临街门市,我就是d)手里租的,由于今年疫情,很多店铺已经与房东达成协议延续下一年付一半房租,可是b与a并没有谈成,所以b把a告了,b现在告诉c我的房东,让他在10月30号把房子清空,所以c让我也把房子清空,但是我和他协议并没到期,我也不知道b与c的截止日期是2020年10月20号,请问,我接下来怎么办,可以起诉c我的房东吗,我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合同纠纷
2020-10-23 23:19:50
律师解答区
  •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