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9年5月王某与李某因借款纠纷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本息共计3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没有按判决要求履行义务。生效法律文书为(2009)雁民初第038号,为此,王某于2010年6月向雁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传票,但李某仍未履行义务。 问题: 王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李某在某外企任职,收入颇丰,对此线索,执行承办人应如何处理? 如果承办人经了解李某确实在某外企任职,月工资5000余元,承办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李某向执行承办人告知张某于2008年5月5日借了李某35000预案,约定利率3.7%,借款期限两年,但至今未还,并提供张某签字的借条一张,对李某告知的情况执行承办人如何处理?怎样操作? 您好,可以探讨一下第三问吗

其它
2020-10-17 22:51:57
律师解答区
  • 这种事情你应该去询问法院的执行局经办部门及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